喀什中院三举措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

  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杨磊)为进一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全面优化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限缩提交讨论案件范围。该院严格规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规定除死刑、提起再审等法定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外,其他案件均由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审理、裁判,并将讨论事项严格限制在法律适用层面,强化审判总结审判经验的宏观职能。

  二是建立审判委员会过滤机制。首先修改完善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熟悉相应专业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委员组成,使审判委员会实现了从一体总揽向专业分会、从单纯议案审案到审研指导、从全能全职到专业履职的质的转变,将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三是固化细化流程。固化办理机构,明确审判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配置秘书1名。固化提交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应层报部门负责人、审管办主任、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同意。固化操作时限,审管办应于会议前2天统计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资料发送出席委员,以便各位委员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对审判审委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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