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约谈22名公职身份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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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周刊讯(通讯员 李健 陈明) 5月26日,河南省潢川法院召开涉特殊主体履行义务敦促约谈会,对尚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22名公职身份被执行人进行集体约谈。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促使特殊被执行主体自觉履行生效裁判,进一步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

  约谈会由潢川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海洪主持。会上,执行法官向被约谈的公职身份被执行人送达了敦促令。执行局负责人李忠宣读了《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督促特殊被执行主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程有林宣讲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及犯罪后果。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国结合“夏季雷霆”专项活动,介绍了人民法院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的惩戒与制裁措施。他告诫参加约谈的被执行人要明确自己的公职身份,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做“诚实守信”的人。要认清形势,珍惜岗位,尽快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被执行人某快递公司、陈某和王某某当场上交执行款共计12万元。被执行人张某某说,这次约谈会使他认识到了失信惩戒的严肃性和严重后果,对他的触动很大,自己一定会尽早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悉,潢川法院加大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硬起手腕。2017年以来先后执结了段某某借款合同案,张某、某中心校民间借贷案,某联社劳务争议案等涉特殊主体案件18件,司法拘留10人,到位执行款141.8万元。

  为形成强大震慑,督促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潢川法院将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的专项执行作为“夏季雷霆”专项活动的“重头戏”之一,集中清理涉公职“老赖”案件、涉名人名企案件,用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此次约谈后,潢川法院将视公职身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情况,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向其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对构成拒执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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