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著作鉴定委员成立 离伸张正义还有多远?

法治周刊 讯  据 北京青年报 3月20日,国内第一个影视著作专家鉴定委员会即将成立。据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刘和平透露,该委员会将由影视专业和法学专业专家组成,已入法院指定名录,主要任务即为接受法院委托鉴定比对影视著作权抄袭案件,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鉴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泛滥成灾的影视侵权终于有望“批量”伸张正义,然而,委员会由谁组成,有没有可执行的量化标准,适用于哪些法律条文,都有待进一步细化。

第一,专家由谁组成?换个说法应该是,行业里谁愿意并且有能力干这活。比如《锦绣未央》抄袭事件的起点,是一位大学生用了将近3年的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最终呈交法庭的对比书面材料摞起来高达1.5米。这样的鉴定工作,必须建立在公益(免费)的基础上,否则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被质疑——编剧有空还要写剧本养家糊口,谁有钱有闲还有那么高的积极性帮别人打官司?

第二,如何制定可执行的量化标准?都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但是多年侵权官司看下来,我们的“道”其实一直处于手工作坊阶段,即剧本对比全靠一个字一个字地肉眼看,然后再人脑判断对白、故事梗概、主题和逻辑关系方面是否存在抄袭——工作量很大、效率很低、对专家的职业素养要求很高。

第三,认定侵权了又该怎么办?于正抄琼瑶,官司打了19个月,赔了500万,至今仍未公开道歉;大多数涉嫌抄袭的作品根本不怕判决,在几亿的影视版权费用面前,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赔偿只是九牛一毛。所以,如果真要警醒世人,不在于提高赔偿金额,而在“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一般制片公司和电视台签约播出权买卖合同中会约定保证条款,制片方应保证作品权利无瑕疵。如果作品出现侵权纠纷,出品人要承担违约后果。一旦被停播,电视台受损失可以向制片方索赔。对制作方来说投资几千万无法收回成本,而且会变成账面上无效资产,产生连锁影响。同时通过“强制执行”公开道歉的方式对侵权人声誉产生影响。

由此可见,影视著作专家鉴定委员会的建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真想伸张正义尚需时日。不过我们仍然坚信“真相也许会迟到,但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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