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施行

法治周刊讯 据人民网  (记者王珂)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1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管理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就为打破品牌垄断、实现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新规的另一大特点是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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