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泉庄镇:"一组织一保障"助力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张凯)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和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结合山东省沂水县泉庄镇实际,通过“一领导一建设” 进一步推动解决影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环保突出问题。

  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区书记、支部书记任组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17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

  环保机构建设。管理区、村居设立环保监督员,定期组织培训,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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