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法院成功执结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法治周刊讯 (通讯员 张明)近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阿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阿某给杨某支付赔偿款45000元。

  由于阿某未按期支付,故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叶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阿某并将其通知到法院,根据被执行人阿某申请,执行员给阿某的到期债务人吐某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吐某表示有到期债务应该履行,并提出分期履行计划,申请人杨某也同意分期支付的方案。但吐某在约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没有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被执行人阿某也未按时履行。

  执行专班工作人员将吐某强制传唤到庭,对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对阿某作出拘留决定。吐某在已经支付了8000元的基础上又支付了20000元。在将阿某送到拘留所后,其表示马上支付余款。现在全案件各种款项共计45000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在款项到位后,执行员通知申请人的执行代理人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标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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