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楼市限价政策落地

法治周刊讯 据人民网 (记者史林静)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且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以及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限价”是所售新建商品房不得超过该区域相关部门定的某个价位,否则不予网签备案。按照规定,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根据市场变化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并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针对热点片区加大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通知要求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同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

此外,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将约谈问责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一篇:海南:房屋销售和投资增速大幅回落
下一篇:推动国土综合整治转型升级
公益视频>>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组织机构


地址:北京市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新闻出版大厦

京ICP备16057544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